机关党委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基层组织,负责机关党的建设、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。主要工作职责为:
1.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,认真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校党委的决议、决定,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。
2.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,加强机关党的思想建设、组织建设、作风建设、纪律建设、制度建设,充分发挥机关党委的保证监督作用。
3.负责机关党的思想建设和政治理论学习工作,提高党员、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。抓好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,及时了解、掌握机关党员、干部的思想动态。
4.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,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,扎实推进党支部标准化、规范化建设;严格执行“三会一课”制度,积极推动党支部活动方式创新。
5.加强党员教育管理,注重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,重视发展党员工作,负责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以及党费的收缴、管理和使用,做好机关党员中先进典型的评选推荐工作。
6.加强机关作风建设,树立“勤政、务实、廉洁、高效”的工作作风,坚持以人为本,提高机关效能,做好服务工作。
7.落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,做好党风廉政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,坚决同不正之风和违纪违规行为作斗争。
8.认真执行党的统战政策,做好机关统战工作,关心机关党外人士的思想、工作和生活情况。
9.指导和支持机关工会等群团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和各种活动。
10.认真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